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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公安局关于征集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6-18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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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以下简称 “六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违规插手农村公共事务,霸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侵害村民合法权益。

(二)“乡霸”行为。在乡镇区域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乡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乡镇建设项目推进。控制乡镇集市贸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组织、策划或参与群体性事件,向乡镇政府施压,谋取非法利益。

(三)“沙霸”行为。非法垄断砂石开采、运输、销售市场,强揽砂石工程。在砂石开采、运输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私挖滥采砂石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

(四)“矿霸”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非法盗采、滥采国家矿产。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霸占矿山开采权,垄断矿产资源。在矿产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街霸”行为。在城市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称王称霸。强占公共场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阻碍交通秩序。对商户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干扰商户正常经营。

(六)“市霸”行为。在各类市场(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材市场等)内,欺行霸市,控制市场交易价格。强迫他人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买强卖商品或服务。组织、指使他人在市场内寻衅滋事,破坏市场秩序,排挤竞争对手。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10;0914-5322075。

信件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邮寄至镇安县公安局扫黑办或将举报材料投放于镇安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镇安县公安局扫黑办进行当面举报。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六霸”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具体表现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音频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提供虚假线索、扰乱扫黑除恶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恶案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凡参与“六霸”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认清形势,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负隅顽抗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镇安县公安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参与到打击“六霸”违法犯罪活动中来,共同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和良好发展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平安镇安、法治镇安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镇安县公安局

2025年6月9日

 

编辑:姚 悦

责任编辑:张庆军

编审:黄 飞

总监制:陈风军